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好实现校内外**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厅****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学校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服务时间及期限
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拟定一年。合同一学期一签,服务一学期家长、学生、学校都满意的,征求家长意见后,秉持双方自愿**原则,可续签。如****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或管理要求,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或管理要求,机构方须无条件接受。
二、
服务收费
学生每课时收费标准按照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执行。
三、
服务机构遴选要求
(一)遴选项目类别
1.体育类课程: 足球、篮球、轮滑、跆拳道、武术、跳绳等。
2.艺术类课程: 舞蹈、声乐、彩陶艺术、美术、书法等。
3.科技类课程: 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
4.其它类课程: 对学生学科素养全面发展有促进作用,能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的特色课程。
(二)参选资格条件
1.资质健全
(1)参与遴选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必须持有属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执照许可范围内要符合所需引入的服务项目类型。
(3****体育局课后服务工作培训机构白名单者优先考虑。
(4)体育类(足球、篮球、排球)机构如具有国家级、省级比赛经验,曾在**市具****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优先考虑。
2. 师资配置
(1)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或相关的工作经历、荣誉奖项等。符合《**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2****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3)参选机构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协议要求
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1.学校不接受联合体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第三****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2. 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承担在校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责任。
3. 建立进退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学校即可取消其入校服务资格。
四、
遴选程序
现场提交****小学门卫处 →学校进行评审→电话通知入围→入校宣讲→学校讨论确定入选机构→遴选公示→签订协议
(一)材料准备(要求: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自主提出申请,根据服务机构遴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包括:
1.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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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有效证件(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5.派驻授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行业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艺术类、科学类)或教练证(体育类)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体育类);
6.提供参选机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2)、无行政处罚承诺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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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材料:包含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课时安排、授课教师人数等相关资料;
8.其他资料(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业绩材料、工作成效等)。
(二)材料递交
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5年8月24日至8月26日17:00前将材料****小学门卫室,学校将根据审核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进校宣讲,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选宣讲准备
宣讲人: 机构负责人。
时间: 2025年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小学报告厅。
宣讲内容: 包含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课程特色、拟开课计划及达成目标、授课管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宣讲形式: 现场展讲(以PPT、视频等方式进行宣讲,限时5分钟内)。
须携带材料: 前述所需资质证照原件接受现场审核。
(四)审核与遴选办法
****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家委代表、学校领导、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
(五)公示监督
学校将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遴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双方进行课后服务**协议签署和具体协商。
五、
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且该第三方****学校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1. 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2. 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3. 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4. 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5. 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 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 ****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8. 名单有效期内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9.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10. 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11. 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学校招揽生源的;
12.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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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