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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丽湖人才里项目-****展览中心产业项目监理
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丽湖人才里项目-****展览中心产业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第1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答辩地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 月 日14时00分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更正为“答辩地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9月11日15时00分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标书代写
2、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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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