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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43357D | 建设单位法人:周凤彬 |
| 赵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春及路2号 |
| 新增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9-C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215556 纬度: 31.96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7 |
| 泰环审(**)〔2023〕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43357D002Z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4335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43357D | 验收监测单位:**添蓝****公司 |
| ****0600MA1XUKDQ26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8YxAZ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公司现有18862平方米厂房车间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弯管机、切割机、前处理喷粉线等主要生产设备74台(套),**仓储物流搬运设备生产线,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从事新增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0台仓储物流搬运设备(不含搬运设备中门架生产线)。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为了适应自动化生产时工件周转、生产效率以及安全等方面需求,对车架线前处理槽体大小、设备型号、涂腻子室、打磨吹灰室尺寸等进行调整,同步增加涂腻子室、打磨吹灰室个1间,减少1个自动喷粉室;相关变动不涉及生产、处置、贮存能力增大,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切割+车、铣等机加工+焊接组装+车架前处理喷粉线/门架前处理喷粉线+人工组装+加注+试车+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切割+车、铣等机加工+焊接组装+车架前处理喷粉线+人工组装+加注+试车+入库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第一阶段生产工艺主要为车架生产线,门架线机加工、前处理喷粉线均委外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塑(粉)、烘干、固化、涂腻子、腻子打磨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燃天然气加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抛丸、涂腻子、腻子打磨、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燃天然气烘干炉固化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燃天然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热水洗槽水洗废水、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地面****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70%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剩余30%与锅炉排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汇****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腻子打磨吹灰粉尘、废油、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切削(乳化)液、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材料)压滤污泥、喷淋废液、腻子调配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第一阶段车架线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燃气燃烧废气经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分烘干炉天燃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18米高排气筒(DA004、DA011)高空排放;涂腻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粉尘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粉末固化炉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除雾塔+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由1根18高排气筒(DA008)排放;焊接烟尘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项目第一阶段热水洗槽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硅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锅炉定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汇****公司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水厂接管标准。 项目第一阶段采用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车间结构等隔声降噪; 验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焊材、废钢丸、废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塑粉等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本车间一般固废仓库,****公司再利用;腻子打磨吹灰粉尘、废乳化液、置换槽液、污水站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液、腻子调配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存储设施,位于厂区东北角,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焊接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属于有利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粉末固化工段水汽去除方式由吸水棉调整为除雾塔,优化水汽去除能力稳定性,降低维护成本,属于有利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热水炉排气筒高度由8米调整为18米,抛丸、水份烘干炉、涂腻子、腻子打磨、喷塑、热固化及燃气废气排气筒由15米调整为18米,增加排气筒高度,提升污染物扩散空间,属有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水分烘干工段配备1台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因水份烘干工序烘道较长,收集烘道进出口废气时,考虑现场布局及安全等因素,在原有环评基础新增1根排气筒,新增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口,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目前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取得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285 | 0 | 0 | 0 | 0.228 | 0.228 | |
| 0 | 0.3048 | 0 | 0 | 0 | 0.305 | 0.305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3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 0 | 0.642 | 0 | 0 | 0 | 0.642 | 0.642 | / |
| 0 | 0.242 | 0 | 0 | 0 | 0.242 | 0.242 |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满足标准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满足标准要求 |
| 1 | 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抛丸袋式除尘 | 满足标准要求 | |
| 2 | 热水锅炉废气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低氮燃烧器 | 满足标准要求 | |
| 3 | 水分烘干炉燃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经收集后通过2根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满足标准要求 | |
| 4 | 涂腻子废气处理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二级活性炭 | 满足标准要求 | |
| 5 | 腻子打磨废气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袋式除尘 | 满足标准要求 | |
| 6 | 喷塑废气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二级粉末回收系统 | 满足标准要求 | |
| 7 | 热固化及燃气废气处理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水喷淋+吸水棉干燥+二级活性炭 | 满足标准要求 | |
| 8 | 焊接工序废气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干式过滤 | 满足标准要求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设施 | 满足标准要求 |
| 1 |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腻子打磨吹灰粉尘、废油、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切削(乳化)液、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材料)压滤污泥、喷淋废液、腻子调配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废焊材、废钢丸、废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塑粉等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本车间一般固废仓库,****公司再利用;腻子打磨吹灰粉尘、废乳化液、置换槽液、污水站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液、腻子调配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存储设施,位于厂区东北角,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1282-2024-07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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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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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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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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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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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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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