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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 名称: | ********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149号的会办答复意见 | ||
| 文号: | 佛发改办函〔2025〕69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 主题词: | |||
****运输局:
《关于规范我市围村收费现象的建议》(第****0149号)提案收悉,其中提案中“内容”第二条和“建议”第一条有关收费标准等内容与我单位职能有关,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委员会 ****建设厅 ****运输厅 ****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定价范围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站场、口岸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等交通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此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为此,按照《****办公室****社区)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佛府办函〔2022〕128号)要求,市发改局先后印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4〕8号),****社区)中依法规划和设置的****政府定价管理,指导各区综合考虑社****社区)内企业的影响等因素,免费停车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2 小时;合理制定并优化调整收费标准和“月租”“年租”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对按月、按年收取停车费用的给予优惠措施。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发改部门综合考虑辖****社区****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制定了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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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