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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日期:2025年6月13日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景****工业园区****公司
地址: **县**镇文明路34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4日-25、28日,县财政局****小组****园区****公司的内控制度、2022、2023、2024年财务会计凭证、账簿、****银行开户情况及“清廉景谷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清单等进行了实地查阅和相关财务人员的问询了解,公司在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方面都能够按《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公司法》规定核算、填制。
五、检查结果: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资金支付审批内容不完整,3.2024年存在报销业务接待费时无公函问题。
六、处理意见:1****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2.按《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规范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3.无公函或接待事项支付业务招待费900元,****公司于2025年10月30****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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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