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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经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该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66;邮政编码:6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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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