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五个工作日)。电话:0394-****052 通讯地址:**县纬四路****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 **市县产业集聚区兴商大道西段 | **** | ******公司 | 由于原有项目建设场地拆迁,拟迁建至**县产业集聚区兴商大道西段,建设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根据调查原有工程未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地面积 3600m2,建筑面积约 26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燃油及废矿物油抽取挥发废气、机架拆解、切割粉尘及废制冷剂挥发废气。 废燃油及废矿物油抽取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局部密闭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应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机架拆解、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排气筒)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未完全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4.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 1.0mg/m3)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气体切割机、抓机、气动抽取机、手电钻、轮胎拆装机、风机等,噪声源经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包括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油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定期出****公司;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油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