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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用海位置:项目****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以北的施公寮岛南侧。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局****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329。
联系地址:**市****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港**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