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酒,经抽检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3日,****管理局委托********小吃店经营的餐具“碗”、“黄酒”进行抽检。上述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黄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餐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餐具系洗洁精用量稍大,洗完后漂洗不够彻底、消毒时间不够所致。
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黄酒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自己制作上述涉案黄酒,共制作80斤。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现无产品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理。该案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发布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提交了情况说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坚持过罚相当”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小吃店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餐具、黄酒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严格按照GB 14934-2016《食品安**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步骤及频次进行明确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避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