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
| 标 题: ****关于****公司****公司500千伏**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37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
****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500千伏**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在**市、**市、**市建设500千伏美林~**线路工程;500****电站、****电站各扩建一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一)500****电站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县马坡**英村东北侧约1.1千米的丘坡上,本期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二)500****电站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区大坡镇河步村龙咀组南侧,本期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三)**500千伏美林~**线路工程。
**线路起自500****电站,途经**市**、**市、**县,**市、**市**区,讫于500****电站,线路路径长度172千米,共**杆塔411基。
(四)改造工程。
本项目对500千伏**~**I回、II回线路**变出线段线路进行改造,避免与**500千伏美林~**线路交叉跨越。改造拆除500千伏**~**I回、II回线路各0.5千米、杆塔4基(即**~**I线#525塔、#526塔,**~**II线#540塔、#541塔),**线路长度1千米,**杆塔5基。
项目属**项目,动态总投资63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万元,占总投资1.32%。
二、本项目部分线路穿(跨)越**市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市**县城杨梅河下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石寨镇**村分界屯饮水工程取水点二级保护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其他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走线涉及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应采取一档跨越水体、不在水中立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临时施工场地、避开雨天施工的方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注意避免和减少工程施工对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的惊扰,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除必要的临时用地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且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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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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