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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MA9NM3E52C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5MA9NM3E52C | 建设单位法人:毛劲仪 |
| 周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G312国道以南、长信路以东、丁沟新村东侧 |
| **牧元安粮****公司年产3万吨合成生物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G312国道以南、长信路以东、丁沟新村东侧 |
| 经度:111.878200 纬度: 33.0945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内环审〔202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5MA9NM3E52C001U |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0 |
| 1950 | 运营单位名称:**牧元安粮****公司 |
| ****1325MA9NM3E5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46KBQH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3XF2AQ67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bgs.****.com/gsdetail.aspx?type=3 FTestNo=1266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小品种生物发酵产品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小品种生物发酵产品3万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糖化工段:原料溶解调浆-液化-糖化-过滤-液糖。发酵工序:液糖和其他原辅材料-称量配料-连消灭菌-发酵培养-发酵液。干燥提取工段:结晶产品:发酵液-调节pH-陶瓷膜过滤-浓缩-结晶-离心分离-干燥-混料-包装。低含量产品:MVR浓缩-高浓母液均质-液体产品包装-母液干燥-固体产品包装。菌体蛋白产品:陶瓷膜过滤的浓浆-菌体过滤-干燥-包装。中试线:粗晶体-溶解-脱色吸附-超滤/纳滤-蒸发-一次结晶-离心分离-匀浆水洗-重结晶-二次分离-干燥筛分-除铁-金属探测-称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糖化工段:原料溶解调浆-液化-糖化-过滤-液糖。发酵工序:液糖和其他原辅材料-称量配料-连消灭菌-发酵培养-发酵液。干燥提取工段:结晶产品:发酵液-调节pH-陶瓷膜过滤-浓缩-结晶-离心分离-干燥-混料-包装。低含量产品:母液直接外售/用于蒸发浓缩工序后结晶。菌体蛋白产品:陶瓷膜过滤的浓浆-絮凝-分离-外售。中试线:粗晶体-溶解-脱色吸附-超滤/纳滤-蒸发-一次结晶-离心分离-匀浆水洗-重结晶-二次分离-干燥筛分-除铁-金属探测-称重包装。 |
| 提取车间分离出的母液进一步处理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目前可以直接与其他产品的生产线共用设备,根据客户需求可直接外售或者回用于蒸发浓缩工序后结晶,菌体蛋白未干燥包装,未进行深度处理,分离后以菌泥状态外售,不影响主要产品产能及效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路污水管网,后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湍河支流,最终排入湍河。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部,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配水井+厌氧反应器+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 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除磷反应池+三沉池”,处理规模为1000m3/d。废气:原料进投料废气经集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发酵+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26.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1-2废气和干燥包装1-3废气(备用)经袋式除尘器+水洗+碱洗+26.5m 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1-1废气、干燥包装2废气、干燥包装3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水洗+碱洗+26.5m高排气筒排放;中试车间废气(干燥、包装)经袋式除尘器+水洗+碱洗+26.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经水洗+碱洗+15m 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固废: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路污水管网,后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湍河支流,最终排入湍河。 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部,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配水井+厌氧反应器+HDR脱氮反应池+HDR沉淀池+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 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除磷反应池+三沉池”,处理规模为1000m3/d。废气:原料进投料废气经集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发酵+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26.5m高排气筒排放;闪蒸A废气(干燥)经旋风1+袋式除尘器1+水洗+碱洗+26.5m 高排气筒排放;闪蒸B废气(干燥)经旋风2+袋式除尘器2处理,双桨叶蒸发废气经旋风3+袋式除尘器3处理,大包装废气和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4,以上废气和发酵液、菌浆罐等罐体废气共同进入水洗+碱洗+26.5m 高排气筒排放。中试车间废气(离心、干燥、包装)经袋式除尘器+水洗+碱洗+26.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经水洗+碱洗+15m 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固废: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 废水变动情况:项目废水处理工艺较环评增加HDR脱氮反应,与后续 A/O工艺形成完整的生物脱氮流程,前置脱氮处理,可减轻后续工艺(如化学除磷)的压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并降低整体运行成本,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未发生变化,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气变动情况:提取车间菌浆工段减少干燥工序,产污工序减少,车间增加了各罐体(发酵液、菌浆罐等罐体)的废气收集,各罐体由原来的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产生,较环评降低了环境的影响。中试车间增加了离心工序废气收集,由原来的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产生,较环评降低了环境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0.349 | 51.598 | 0 | 0 | 50.349 | 50.349 | |
| 0 | 3.111 | 3.277 | 0 | 0 | 3.111 | 3.1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74 | 3.9074 | 0 | -3.907 | -3.9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配水井+厌氧反应器+HDR脱氮反应池+HDR沉淀池+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 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除磷反应池+三沉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配水井+厌氧反应器+HDR脱氮反应池+HDR沉淀池+一级A/O活性污泥池+二级 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除磷反应池+三沉池 | pH最大值为7.7、化学需氧量最大值2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35.6mg/L、氨氮最大值11.8mg/L、总磷最大值1.18mg/L、总氮最大值14.6mg/L、悬浮物最大值125mg/L |
| 1 | 发酵+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26.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发酵+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26.5m高排气筒排放 | NH3、硫酸雾、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23mg/m3、低于检出限、354(无量纲),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107kg/h、低于检出限、354(无量纲) | |
| 2 | 闪蒸A废气(干燥)经旋风1+袋式除尘器1+水洗+碱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 A 级企业其他工序标准限值要求 | 闪蒸A废气(干燥)经旋风1+袋式除尘器1+水洗+碱洗 | 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5mg/m3、724(无量纲),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448kg/h、724(无量纲) | |
| 3 | 闪蒸B废气(干燥)经旋风2+袋式除尘器2处理,双桨叶蒸发废气经旋风3+袋式除尘器3处理,大包装废气和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4,以上废气和发酵液、菌浆罐等罐体废气共同进入水洗+碱洗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 A 级企业其他工序标准限值要求 | 闪蒸B废气(干燥)经旋风2+袋式除尘器2处理,双桨叶蒸发废气经旋风3+袋式除尘器3处理,大包装废气和小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4,以上废气和发酵液、菌浆罐等罐体废气共同进入水洗+碱洗处理 | 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mg/m3、354(无量纲),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371kg/h、354(无量纲) | |
| 4 | 中试车间废气(离心、干燥、包装)经袋式除尘器+水洗+碱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 A 级企业其他工序标准限值要求 | 中试车间废气(离心、干燥、包装)经袋式除尘器+水洗+碱洗 | 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7mg/m3、354(无量纲),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402kg/h、354(无量纲) | |
| 5 | 污水处理站经水洗+碱洗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 A 级企业其他工序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经水洗+碱洗处理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9mg/m3、0.23mg/m3、977(无量纲),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254kg/h、0.0015kg/h、977(无量纲)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 | 东厂界昼间55dB(A)~56dB(A),夜间44dB(A)~45dB(A);南厂界昼间56dB(A)~57dB(A),夜间44dB(A)~45dB(A);西厂界昼间60dB(A)~62dB(A),夜间52dB(A)~54dB(A) |
| 1 | 厂区内除绿化用地外,均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并进行了分区防渗。 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站、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基础底层采用的防渗层为6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糖化车间、发酵车间、提取干燥车间、中试车间、综合仓库、预留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基础底层采用的防渗层为1.5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厂区采取严格防渗处理,定期维护检修,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 | 厂区内除绿化用地外,均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并进行了分区防渗。 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站、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基础底层采用的防渗层为6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糖化车间、发酵车间、提取干燥车间、中试车间、综合仓库、预留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基础底层采用的防渗层为1.5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厂区采取严格防渗处理,定期维护检修,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 |
| 1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相应工序;****肥料厂制肥;实验过程中的废滤膜和脱色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原辅材料包装外售;实验室废液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相应工序;****肥料厂制肥;实验过程中的废滤膜和脱色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原辅材料包装外售;实验室废液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事故池容积为120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该部分****处理站进行处理;氨水储罐安装液位高低限报警、超温报警等;硫酸储罐四周建设围堰;氨水储罐安装报警器 | 事故池容积为120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该部分****处理站进行处理;氨水储罐安装液位高低限报警、超温报警等,设置液位报警器2套,超温报警器2套,静电报警器2套。硫酸储罐四周建设围堰(20m2,高度1m),设置液位报警器2套,超温报警器2套;氨水储罐安装报警器(围堰65.5m2,高度1m),设置液位报警器2套,超温报警器2套。项目初期雨水池安装监控系统,出水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设有潜水泵,能将收集到的污水送至污水管内。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设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污水站总排口安装切断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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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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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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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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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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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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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