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激光扫描检眼镜1台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17: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廖丽松、张博艺、林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9-****85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黄**路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9-****7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丽松、张博艺、林琪 、0599-****85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激光扫描检眼镜1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5 09:00:00,更正为:2025-09-15 15: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15 09:00:00,更正为:2025-09-15 15:00:00。标书代写
1、原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如果可以这个红字删除,****银行转账,其它真假不好识别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保修期满后,如无未了事项的,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
”现更正为:“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保修期满后,如无未了事项的,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6日
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
地址:**市**区黄**路10号
联系方式:0599-****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廖丽松、张博艺、林琪 、0599-****8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丽松、张博艺、林琪
电话:0599-****858
****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