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霞浦县2025年第二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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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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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根据《****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8号)《****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县内具备初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应为2025年**或在建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加工、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5年9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县2025年第二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细情况);

4.**县2025年第二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企业信用报告;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渔业局****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渔业局:陈洁、陈志鹏,办公电话:0593-****059,电子邮箱:****@163.com;县财政局:

办公电话:0593-****160。


附件:1.**县2025年第二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项目申请表

2.**县2025年第二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汇总表


**** ****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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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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