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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 39号)要求,2025年8月16日,****组织对“**县新能源+乡村**600MW光伏基地项目(****光伏)”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查阅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根据调查,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单位对临时施工占地进行了覆土,本项目的生态恢复工作已完成,本工程不对环境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光伏场区厂界四周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工程不涉及拆迁问题,项目场区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旅游胜地等保护单位,社会影响较小,“三同时”执行情况较好,环境管理状况较好,建成的环保措施能够正常运转,本工程基本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乡村**600MW光伏基地项目(****光伏)
2、企业名称:****
3、企业地址:**市**县马坊乡一带山区
二、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魁胜
联系电话:138****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