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埠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融合发展技术方案和可研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一、****受委托,就**瓦埠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融合发展技术方案和可研编制(项目编号:****)进行磋商采购,并于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在****开启。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委员会评议,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268000元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购活动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81****3717。
二、评审情况简述:
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其它情况说明:/。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等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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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