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珠自然资斗工2025-03号)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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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 2025年08月22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124135公顷 宗地坐落: 珠****经济开发区华港大道南侧、新环路东侧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495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条件供地。 2.上述地块绿地率: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花园式工厂。 3.上述地块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30%。 4.上述地块建筑限高:≤80米;须同****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5.上述地块支付地价款期限:土地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6.上述地块动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 7.上述地块建筑功能以工业为主,该项目所需厂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厂房不宜设置阳台,厂区内的宿舍不得每间设置厨房。工业用地内独立设施的配套办公参照普通办公的平面形式布置,不得出现类似住宅、公寓、别墅、单身宿舍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 8.上述地块设立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分局2025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经济开发区华港大道南侧、新环路东侧11241.35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事项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意见执行。 9.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珠自然资斗工2025-XX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签订《监管协议》,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标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转让全部或部分用地及地上所建建筑物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合同》《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并须****农业园管理委员会重新签订《监管协议》,按照受让建筑面积比例履行《合同》及《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及承担违约责任。 11.竞得人在竞得地块上经营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珠****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要求。 12.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竞得人在办理上述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为开发本宗地首次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公司的,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公司名下,****公司承担《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视为同一合同,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14.上述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5.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6.****基地确实存在因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须在华港大道设置次出入口的,可参照现行《**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4.4.10 条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华港大道上距离与新环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并做好道路路口交通安全配套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7.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受让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在有可能埋藏文物地带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该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但不排除地下存在文物的可能性。受让人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协商,以保证国家文物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公示期:2025年08月26日 至 2025年08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6-****59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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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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