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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示
根据《****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和《****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要求,经发布公告、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我局拟****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共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
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电话:152****2048
地址:**市**台区石油大街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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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