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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7 0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4-****273、 ****171
传真:0874-****00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655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海川再生****公司年产2000吨桑条系列产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陆环审〔2025〕13号 | 2025年8月25日 |
| 关于**乡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陆环审〔2025〕14号 | 2025年8月25日 | |
| 关于**智能泡沫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曲陆环审〔2025〕15号 |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