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时代广场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3104.60 m2
地理位置:**县**街道封州二路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1.****8996,北纬23.****4638
地块使用权人:****中心
地块利用现状:现场踏勘与卫星航拍图分析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广场一期)、**道路、乔木林地、空地
未来规划: 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104.60 m2,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中第三条严格用地准入管理提出“地块规划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收储机构在收储该地块前,原则上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征收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已储备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已出让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纳****政府储备用地。****环境局发文《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该地块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始于 2024年7月,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卫星影像得知:目标地块****社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用途为农业种植;2013 年前, 项目地块为荒地;2013年至2021年,该地块部分区域被**李冠****公司****商贸城一期项目(该部分占地块面积2152.8m2)。2021年6月,**李冠****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2021年9月,“****广场一期工程”成功备案,由**宝****公司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该部分占地块面积2152.8m2)。2024年2月,****广场一期工程竣工。
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中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发生,地块内历史上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2)地块相邻范围内以道路、村庄、农田、住宅小区为主,相邻地块历史上也曾为农田和道路,未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等;****广场部分已硬底化并设置雨污分流措施,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由污水管排入封州一路处的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因此,废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此外,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道路、村庄、农田、住宅小区、学校、政府大楼等,不存在工业厂房,依据地形地貌、地质资料、主导风向及地下水流向判断,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综上,待调查地块无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企业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可认为无影响。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的污染 源,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