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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大政办函〔2020〕60号)要求,现将近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1件和城市道路挖掘(占用)2件(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县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审批公示台账(编号1).pdf
**县2025年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公示台账(编号4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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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