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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虞征预公告字〔2025〕2号 | 所属主题: | 土地征收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紧邻国道343北侧,**县界以东,省道208以西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涉及刘店乡焦庄村、刘楼村、宋关庙村、王七庙村、叶大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防灾减灾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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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