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辆段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受**机辆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DF7G型机车风源净化装置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再次公告。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违法违纪行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最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最近两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受到有关行政处罚;****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信用中国网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报告;
3.3 投标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具有QTD-1型空气干燥器销售或装车改造近三年的(2022年1月1日后)主机厂承揽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或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3.5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主机厂出具的QTD-1型空气干燥器首件评审报告,整治工作完工后能提供相关验收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国铁采购平台上报名并通过邮件发送报名资料时间:从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时间)至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时间)止,我段未收到报名资料将被视作未报名成功。报名后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提供报名资料: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投标申请表,并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铁路业绩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特殊行业的资质证明等清晰版文件合并于word文档,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为邮件主题发至****@163.com(委外招标专用邮箱)。首次公告期间已报名的单位无需再次报名。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投标文件随身携带),地点为**市**区天目中路457****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 若获取采购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将按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4〕133号)相关规定处理。标书代写
采购人:******机辆段
详细地址:**市**区天目中路465号
电 话:021-****5063
传 真:021-****5590
邮政编码:200070
项目联系人:技术科圣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机辆段
日期:2025年08月27日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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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标段/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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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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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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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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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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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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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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