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主要主要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目前项目地块属权及责任主体为****,根据《丰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划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10)中的工业用地(1001)。根据《****生态环境厅 ****商务厅 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3〕429号)中一、规范拆解企业环境管理:“根据《**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将被注销资质的企业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规范开展地块调查、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三、严格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监管:“(二)及时开展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因注销、吊销、撤销等原因退出经营后,应当按照《**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时将地块信息录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6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报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项目地块属于被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因此,需要在6个月内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为此,****委托******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将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情况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
****地块占地面积13844m2,根据《丰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划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10)中的工业用地(1001);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拆除,主要建(构)筑物在现场保留;通过对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和分析,结合现场污染痕迹分布情况,判断地块土壤存在污染可能,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包括报废汽车拆解区、报废汽车切割区、发动机拆解区、发动机堆放区、报废汽车堆放A区、报废汽车堆放B区和危废暂存间等7个区域;结合地块历史原辅料使用情况,识别地块特征污染物有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锰、钼、铊、钡、硒、铬)、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氟化物等物质。
三、调查结论
根据《丰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划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10)中的工业用地(1001)。因此,地块内土壤检测点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1)土壤样品pH值平均值为7.53,pH最大值为7.88,最小值为7.21。土壤样品的pH值在7.21~7.88之间,呈中性。
(2)土壤对照点TR001重金属因子均有检出但未超标,其他土壤因子均未检出,TR001土壤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3)根据检测结果和3,3,4,4,5-五氯联苯补充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检测项目中所测的重金属、二苯并(ah)蒽、硝基苯、多氯联苯(总量)有检出但未超标,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TR002-TR006土壤监测点位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因此,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
根据2024年3月******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及实验设备记录,发现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可能导致铊检测结果产生误差,导致土壤中金属因子铊检测结果产生误差,****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海****公司进行地块内土壤进行复核检测,于2025年5月将留存样品送至四****测试中心****公司进行铊的二次复核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块重金属因子铊检测结果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80%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土壤加密检测。
(4)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无污染。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二类用地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双****工业园****基地
联 系 人:侯工
联系电话:173****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