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511m2
地理位置:**县**街道****医院侧)
地块中心坐标:E:111.****9498,N:23.****1134
地块使用权人:****中心
地块利用现状:现场踏勘与卫星航拍图分析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范围已进行了围蔽,现状为变压器、绿化用地、芭蕉地、菜地、空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地块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调查地块占地面积511m2,****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县土地储备的批复》封府办函2023)171号,该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纳****政府储备用地。****环境局发文《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该地块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始于2024年7月,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卫星影像得知:目标地块****社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用途为农业种植;2003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和空地,主要用于蔬菜种植,地块西侧已存在一台变压器,主要为****使用;2004年因****需要,在地块西侧新增了一台变压器,并在地块中央建造了一个约60m2非机动车停车棚,其他区域仍然以蔬菜种植为主;2005年因封川居民楼需要,在地块西侧新增了一台变压器,主要为地块南侧居民使用,其他区域仍然以蔬菜种植为主;2014年****对非机动车停车棚进行了拆除,此后地块作为农用种植;2020年因****扩建,对第一台变压器进行了拆除(搬迁至院区变电房内),同时报停了第二台。同年南侧村民在地块中央种植了少量的芭蕉;2021年至今地块内为2变压器(1个居民在用,1个已停用)、农作物、芭蕉等。
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中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发生,地块内历史上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2)地块相邻范围内以道路、村庄、农田、医院为主,相邻地块历史上也曾为农田和山地,未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等;****自建设之日起已全院进行硬底化措施,并进行了雨污分流,全院废水排入距离地块100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321国道处的市政污水管网,医院中药熬制过程产生的臭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每天清运处理,不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此外,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公司****加油站,其余为道路、村庄、农田、住宅小区、学校、政府大楼等,不存在工业厂房,依据地形地貌、地质资料、主导风向及地下水流向判断,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综上,待调查地块无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企业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可认为无影响。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的污染 源,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