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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
三、采购内容:****法院集中送达系统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是法院集中送达系统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根据《****公司****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4.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以及第(二)款“3.采购在用信息系统的后续应用开发、在用软件的升级服务,属于连续性开发或升级需求,且供应商不可替代。”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发展大道60号
联系人:宗老师
电话:0527-****8645
六、公示期:本公示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7时止,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招标人:****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