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提升工程(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 布 日 期:2025年8月
| ****公墓提升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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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墓提升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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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
**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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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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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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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要求 |
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 □ 接受 √ 拒绝 投标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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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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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规模 |
约16.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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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 |
本项目为****公墓提升工程(二次),包含单穴墓98座,人行步道132.3m2,墓道151.0m2,蜀桧98棵、排水沟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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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 08 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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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 月 03 日09 时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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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 月03 日9 时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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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服务大厅一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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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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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况 |
具体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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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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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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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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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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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需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测算进行报价 |
计划工期 |
不高于2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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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求投标人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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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请投标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至****招标代理部(**省**市**市新**路天翔嘉园一号楼)报名获取,本项目****公司参与投标,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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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华主席 联系方式:183****5091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路天翔家园一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77****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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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地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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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公墓提升工程(二次)
2、招 标 人:****
联系人:华主席 ;联系电话:183****5091
3、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路天翔家园一号楼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50-****828
4、工程实施地点:**市**镇
5、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公墓提升工程(二次),包含单穴墓98座,人行步道132.3m2,墓道151.0m2,蜀桧98棵、排水沟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计划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0、本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63942.97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暂列金额 0.00 元,暂估价项目 5000.00 元,投标人其他费用1500.00元)。
10.2、本工程最高限价= 140414.27元(控制价×0.85+(投标人其他费用+暂列金+暂估价)×0.15×1.09)(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12、工程结算价计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结算价=中标价±工程变更造价×(1-投标让利幅度)±人工机械费政策性调整±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1-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其税金)/(控制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其税金)】×100%。
13、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调整的权力。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①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由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诚信投标承诺书;
⑨资信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2)商务标部分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函;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资信证明文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其余所有页均需加盖公章。
(5)商务标中的授权书、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均须分别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则改为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人手持,不得密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提交两个密封袋,其中,资信证明文件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标袋内;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
(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投标文件名称:****公墓提升工程(二次)(资信证明或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2025年 09 月 03 日 09 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应予拒收。
6、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先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进行确认,未按规定到场的,将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1)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资信证明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商务标评审:招标人核对工期、质量、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3)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和商务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的程序。
(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报价文件评审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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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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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或修正后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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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按招****委员会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除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分,四舍五入)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0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4)本项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小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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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标候选人确定 |
(1)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的,直接****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报价均不等于评标基准值时,则确定报价最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报价其次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3)只有在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4)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5)如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一中标候选人。 |
|
招标人将评委****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2% 10、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 60%(不含暂列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11、废标条款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7)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法律、法规及本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 1 |
发布时间 |
2025年 08 月 27日 |
| 2 |
答疑材料 |
2025年 8 月 28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将在2025年 08 月 29 日17时以电话通知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电话通知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4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成 |
| 5 |
开标程序 |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①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布开标律; ②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并登记; ④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资信证明文件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⑤宣读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宣读的内容现场进行确认后;并由****委员会进行商务标评审; ⑥进行商务标评委评审阶段; ⑦宣布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结果; ⑧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 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 09 月03 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09 月 03 日0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服务大厅一楼会议室 |
| 7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服务大厅一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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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的情形 |
①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经评委评审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②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 9 |
招标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
本工程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专家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公墓提升工程(二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公墓提升工程(二次) 。
2. 工程地点:**市**镇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公墓提升工程(二次),包含单穴墓98座,人行步道132.3m2,墓道151.0m2,蜀桧98棵、排水沟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 日期: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2.5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财政资金,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 2 |
3.2.1 |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现场施工管理、会议召集、工艺方案确认、工人工艺交底、安全培训等施工管理工作。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
| 3 |
3.7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②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止。 |
| 4 |
5.1.1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应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 50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 (5) 。 |
| 5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 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 5%。 |
| 6 |
7.9.2 |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 7 |
11.1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 8 |
12.1 |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合同允许调差的材料除外)、 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9 |
12.2.1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 10 |
12.2.2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 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月支付工程款项。 |
| 11 |
12.4.1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 60%(不含暂列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
| 12 |
15.2.1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
| 13 |
15.3.1 |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 2%; (2) 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 2%的工程款 ; (3)其他方式: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谈判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 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 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 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 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设计合同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建设部等部门及省、
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确认函及其附录;(4)谈判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
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
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
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执行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甲方代表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甲方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结算款支付前施工方须提供一份与纸质版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致的电子档案(PDF 格式)一份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如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 1000 元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款补充5.4.3项:
5.4.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条补充5.6款:
5.6 质量事故的处理
5.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
5.6.2 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
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
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
承包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
险)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退回,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
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可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7)其他: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承包人有权在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本合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担违法转包或者分包标的的 3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立即整改。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且按实际造价的 1.5 倍扣除工程款。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条件立即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执行承担。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发包人被一并起诉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发包人
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工程价款 0.5 %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发包
人有权在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审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质检员(质量员) |
|||||
| 安全员 |
|||||
| 资料员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质检员(质量员) |
|||||
| 安全员 |
|||||
| 资料员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检察院、****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⑧项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诚信投标承诺书;
⑨资信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监理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监理队伍;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付款和结算方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3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其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价×2%元作为履约担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