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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 有效性:
****环境局
关于2025年7月21日-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1日-8月2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7日-9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13
传真:0316-****613
通讯地址:**市**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5年7月21日-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环境局 关于**时代空****公司永****发电厂(一期)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