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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 标 题:****园区北通片区服装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工业〔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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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园区北通片区服装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为辐射**县北通镇、白石水镇等周边镇,统筹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乡协同发展需要,****园区北通片区服装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县北通镇。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20.4亩,总建筑面积201120㎡,主要建设标准厂房28栋,建筑面积173840㎡;员工宿舍1栋,建筑面积13200㎡;服装交易市场,建筑面积14080㎡;园区道路:南北主干道30米宽,长约277m,次干道8-10米宽,长约3602m,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主要建设:主体建筑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043.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4623.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1.64万元,基本预备费5910.80万元、建设期利息42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