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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309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K〔2025〕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K〔2025〕3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30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309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309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送桥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9179公顷(含耕地3.883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86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5204公顷(其中农用地3.5204公顷,含耕地3.1326公顷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送桥镇的3.80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