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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四期工程 | **省**市**县城南工业集中区 | ********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 **市****公司 | ****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天。****水库上游汶潭****泵站接驳点接出一根DN800钢管沿现状****水厂,长度6600米(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滤池反冲洗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排泥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脱水污泥进行外售综合利用。 |
****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