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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以及《******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查,对**至**高速公路土建CTTJ02标矾山镇宜矾村材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予以批准,临时用地面积996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见勘测定界图),使用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1日止,现予以公布。
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超审批范围、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等违法行为,******所反映,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577—****5287 ****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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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