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9日 |
| 标 题:关于**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经发〔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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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址:****社区、**社区。
五、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集镇街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总长度为2920m,划交通标线,维修下水道检查井盖并对部分排水沟进行维修。
七、本项目采用的赈济模式及劳务报酬发放: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预计带动当地148名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221.89万元,占申请中央资金比例为45.11%。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项目建设需要优先吸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务工。
八、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主要职责是道路管护、巡查等工作。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九、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554.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84万元,基本预备费26.3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91.9万元,地方配套62.23万元。
十、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县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二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四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五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六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七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实施,完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1.招标事项意见表
2.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金额 (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16.44 | ||||||
| ** 工程 | √ | 491.9 | ||||||
| 监理 | √ | 11.69 | ||||||
| 设备 | ||||||||
| 其他 | √ | 34.1 | ||||||
| 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政府****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故**工程不公开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不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可以不公开招标。 | ||||||||
附件2
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县**镇集镇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设备 购置 | 其它 费用 | 合计 | ||
| 一 | 工程费用 | 491.90 | 0.00 | 0.00 | 0.00 | 491.90 |
| 1 | 道路工程 | 443.96 | 0.00 | 0.00 | 0.00 | 443.96 |
| 1.1 | 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 286.31 | 286.31 | |||
| 1.2 | 旧路病害处治工程 | 157.65 | 157.65 | |||
| 2 | 交通工程 | 6.80 | 0.00 | 0.00 | 0.00 | 6.80 |
| 3 | 排水工程 | 41.14 | 0.00 | 0.00 | 0.00 | 41.14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5.84 | 35.84 | |||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0.85 | 0.85 | |||
| 2 | 造价咨询费 | 2.20 | 2.20 | |||
| 2.1 | 工程概算编制费 | 0.67 | 0.67 | |||
| 2.2 | 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 1.53 | 1.53 | |||
| 3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1.69 | 11.69 | |||
| 4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4.66 | 4.66 | |||
| 4.1 | 编制实施方案 | 3.37 | 3.37 | |||
| 4.2 | 评估实施方案 | 1.29 | 1.29 | |||
| 5 | 勘察设计费 | 16.44 | 16.44 | |||
| 5.1 | 工程勘察费 | 0.00 | 0.00 | |||
| 5.2 | 工程设计费 | 16.44 | 16.44 | |||
| 三 | 预备费 | 26.39 | 26.39 | |||
| 四 | 工程总投资 | 491.90 | 0.00 | 0.00 | 62.23 | 55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