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审计局关于对新龙县财政局2022年至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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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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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22年至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5-08-27 11:52:21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的**县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3月10日,****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22年至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固定资产等进行了重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属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24年12月底,县财政局实际在编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7人。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管理,单位财务配置财务人员2名。开设单位基本账户1个,余额1.06万元;零余额账户1个;工会账户1个,余额6.44万元。县财政局内设11个股室,辖管事业单位2个:****中心、****中心。县财政局共有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1辆。

(一)预算批准和调整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收入771.1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7.28万元,在预算执行中调整追加583.74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1,432.13万元。

2023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收入1,091.6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5.52万元,在预算执行中调整追加540.69万元,收回指标8.57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1,639.31万元。

2024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收入576.1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3.31万元,在预算执行中调整追加769.92万元,收回指标35.8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1,483.55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1,432.13万元,经费支出1,41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4万元、项目支出769.47万元),结转结余15.52万元。

2023年,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1,639.31万元,经费支出1,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79万元,项目支出805.21万元),结转结余173.31万元。

2024年,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1,483.55万元,经费支出1,3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94万元,项目支出709.89万元),结转结余95.1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8万元,当年支出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万元,当年支出6万元。

2023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1.5万元,当年支出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7万元,当年支出7万元。

2024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当年支出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8万元,当年支出6.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77项,配置财务工作人员2名;二是能组织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办理财务决算;三是能按照规定及时公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局存在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报废资产未及时办理处置等问题,需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财政**统筹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

****财政局一是应当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将办公用品等“存货”按月核算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计科目核算行为,确保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与实际经济活动业务一致。

2.报废资产未及时办理处置。

以上事项不符合《**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及时对上述资产进行申请报废处理,减少账务虚值。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92,091.53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归垫专项资金192,091.53元,并上缴本级财政。

2.****工会垫支服装费60,642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立即收回垫支的服装费60,642元。

3.违规报销单位聚餐餐费1,51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立即收回违规报销的餐费1,510元,并上缴本级财政。

4.违规报销燃油费60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委办〔2020〕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立即收回违规报销的燃油费600元,并上缴本级财政。

5.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严****工会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管理。

(三)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财政局应当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把关。

县财政局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有章可循;二是加强财务稽核工作,严把专项资金支出审核关,确保专项资金开支合规。

(二)加强资产管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县财政局应重视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核对工作,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准确、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推动整改,促进单位发展。

县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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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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