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的**县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5日,****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2023年至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政法委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委政法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单位,截至2024年末,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0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专职调解员6名,退休人员5名。单位配置公务车辆3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管理,单位配置财务工作人员1名,聘请会计1名;开设单位基本账户1个、零余额账户1个、工会账户1个;内设办公室、维稳防邪股等5个机构,辖管事业单位1个。
(一)预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801.08万元、追加预算230.18万元,收回指标254.88万元,全年预算收入776.38万元。
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430.26万元、追加预算315.03万元,收回指标44.18万元,全年预算收入701.11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776.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7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61万元、项目支出295.77万元。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701.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65万元、项目支出258.4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09万元,当年支出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9.5万元,当年支出9.5万元。
2024年,县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05万元,当年支出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1.35万元,当年支出11.3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政法委一是建立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7项;二是能按照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审计也发现,未调整预算直接支出会议费、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需及时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财政**统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支会议费2,00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政法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预算或调整科目,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购入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51,45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委政法委已于2025年2月20日将上述资产51,450元计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并纳入单位资产系统平台登记管理。
3.报废资产未及时办理处置。
以上事项不符合《**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及时对上述资产进行申请报废处理,减少账务虚值。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报销差旅费、补贴18,425.8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委办〔2020〕25号)第二十七条、《****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工资暨购置社会保险的请示》(新常委纪〔2018〕1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立即收回违规报销资金18,425.8元,并上缴本级财政。
2.个别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将充值燃油“存货”按月核算管理。
3.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
4.扩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3,00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3〕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归还原渠道资金3,000元。
5.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
以上事项不符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严****工会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管理。
6.****工会会员费。
以上事项不符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办〔2023〕3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立即收缴2023年工会会员费。
(三)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单位公车维****政府采购。
以上****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采〔2024〕1号)第一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单位****政府采购,规范工作行为。
(四)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导致扩大资金使用160,557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政法委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纳入预算细化编制,确保预算的约束性。
2.会计核算不规范,混用项目资金25,746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立不完善,导致不符合对象人员享受差旅费77,172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委办〔2020〕25号)第二条的规定。
****政法委应当立即制定专职调解员异地调解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报销标准,并据实凭票报销。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单位公车管理,规范运行成本核算。县委政法委应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完善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用油方式、结算方式、维修方式、环节监管等具体规定,确保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
(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资金核算管理。县委政法委一是强化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相关经费,严禁超范围开支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规范单位内部监督指导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质量,减少财务潜在风险。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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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