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小学2025-2026年度校园餐(米、油)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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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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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校园餐(米、油)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校园餐(米、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工业园

中标金额:贰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233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籼米、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

品牌:淠河、启航。

规格型号:25kg/袋、5L/桶。

数量:3.75(万公斤)、7600升。

单价:4.00元/kg、11.00元/升。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朱蓉、周本旺、刘涌、郑文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51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9室,联系电话:0564-****34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学府东路与淠河路交叉口往东约140米

联系方式:0564-****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9室

联系方式:0564-****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64-****34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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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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