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审批
广东-韶关-南雄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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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时间:2016-12-28 00:00:00
关于**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保障部、国土**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保障厅、国****保障部、国土**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办公室****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经计算,**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47人,其中****经济**社1人、******社15人、******社5人、******社1人、******社1人、****联合社1人;******社1人、******社2人、******社7人、******社3人、******社5人、******社3人、****联合社1人;****经济**社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98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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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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