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审批
广东-韶关-南雄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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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时间:2018-04-24 00:00:00
依照《****保障部、国土**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保障厅、国****保障部、国土**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办公室****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经计算,**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21人,其中****经济**社18人;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贵村第十一、贵村第十二、贵村第十三、******社共有14人;雄州街道****经济**社2人;雄州街****经济**社2人;雄州街道****经济**社81人;雄州街道****经济**社1人;雄州街道****经济**社1人;雄州街****经济**社1人;雄州街****经济**社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政府****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政府****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政府****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9800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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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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