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川汇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河南-周口-川汇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财政局 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25-08-27 14:13:35

**** ****财政局

关****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报来《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政府同意,****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500元/生●月,****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475元/生●月,****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超过400元/生●月。

****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二)代收费

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按成本核定,据实收取。幼儿园应每月固定向家长公布上月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幼儿园应按照规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幼儿园按月或按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不退当月费用;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四、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五、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 ****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