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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7MA7NAGQ71M | 建设单位法人:朱良山 |
| 刘胜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牛栏江镇**塘下村106号 |
| **县**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17248,103.13993 纬度: 25.32692,25.3163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4 |
| 嵩生环复〔2024〕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93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7MA7NAGQ7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5-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9977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回110千伏线路,起于110千伏**塘光伏升压站110千伏线路出线构架,止于110千伏**塘变110千伏进线构架,线路路径长约5.83千米(架空线路路径长5.68km,电缆线路长0.15km),**塔杆18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回110千伏线路,起于110千伏**塘光伏升压站110千伏线路出线构架,止于110千伏**塘变110千伏进线构架,线路路径长约5.8千米(架空线路路径长5.68km,电缆线路长0.15km),**塔杆17基 |
| 路径缩短:实际施工设计过程中进行了优化微调,因此路径缩短0.03km 塔基减少1基:环评阶段N11-N13线路中间设置N12铁塔,实际建设过程中,N11、N12(现N12为环评时期N13)位于山顶,中间为山谷,无高大障碍物,N11、N12直接连接能满足线路架设需求,同时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线路与交叉跨越物间最小距离设计限制要求,因此取消环评阶段N12塔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得外排,施工现场无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杜绝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排放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制的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施工废水收集利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工程施工期采取了土石方临时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工程运行期仅承担电力输送,无废气产生及排放;针对输电线沿线噪声采取了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合理设置架设高度,远离集中居民区,防止噪声扰民;工程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架空输电线路荷载规范》等规范及要求进行建设,线路架设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有效防治电磁影响,并在铁塔一侧设置警示标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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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得外排;施工现场无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 | / | 工程施工废水收集利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 | / |
| 1 | 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杜绝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工程施工期采取了土石方临时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工程运行期仅承担电力输送,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 / |
| 1 |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排放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针对输电线沿线噪声采取了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合理设置架设高度,远离集中居民区,防止噪声扰民 |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对正常运行工况下输电线路沿线保护目标、断面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昼间Leq为40~43dB(A)、夜间Leq37~3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架空线路线下0~50m处声环境质量现状为昼间Leq为41~45dB(A),夜间Leq为36~4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 1 |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检修更换物资分类回收 | 工程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工程附近集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线路运行过程中因检修等会产生少量的废绝缘子等废旧电气材料,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更换时分类妥善收集后外售处理 |
| 1 | 在项目运行期需对线路沿线及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及检修,应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工程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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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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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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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行地形地貌勘察,制定塔基施工范围,合理规划布置施工便道、牵张场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所有施工活动均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禁止出现超范围用地情况。 (2)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确实需开辟人抬便道时,不得实施大面积开挖修筑,仅对便道少数坑洼和斜坡点位实施填补和斜坡修平,杜绝砍伐,仅对两侧树木枝叶进行修剪; (3)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 (4)线路经过林区时,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5)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6)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铁塔,基础采用全方位高低基础配合,减小基础开挖量; (7)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保留表层土用于后期植被恢复; (8)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动物生境; (9)加强施工期间巡查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0)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①线路一档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立塔,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临时占地设施。 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近基本农田的塔基落点位置、塔基数、占地面积等技术参数,优化塔基设计和施工布局,明确施工边界,严控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占用基本农田。 ③做好施工管理,严禁向基本农田内倾倒垃圾、排放废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于征占地范围内,未出现超计划占地情况,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治理; (2)工程施工期间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进行,未**施工道路; (3)工程施工期间牵张场设置在**塘升压站占地范围内和**塘变附近,未在林区内设置牵张场; (4)线路经过林区时,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不砍伐线路通道; (5)工程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放线,牵张技术紧线,架线过程中导线不在地面拖行,避免对地表植被造成扰动破坏; (6)工程塔基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塔基。采用全方位长短腿铁塔和占地面积较小的塔型,避免了塔基大开挖,减少了工程占地和地表扰动; (7)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于征占地范围内,对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用于恢复治理表土使用; (8)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和复耕复垦恢复治理; (9)工程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捕杀、惊吓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周边植被的行为; (10)本工程线路在N11—N12跨越基本农田50m、N15—N16跨越基本农田270m、N16—N17跨越基本农田210m,跨越方式采用一档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立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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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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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为输变电工程,不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登记范围内。 工程目前按相关规定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投入正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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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