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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发文日期: | 2025-08-27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若有违反,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若有违反,将根据《**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82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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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