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处理厂提标扩建项****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扩建项****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
项目位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路以南,****公司南侧,****处理厂区现有预留空地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为提标工程和扩建工程,提标工程针对处理规模为5万m3/d的现有工程进行提标,扩建工程规模为2.5万m3/d,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7.5万m3/d。****处理厂出水总氮控制指标≤10(12)mg/L,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现有项目概况:现有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现有工程已落实三同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625MA3QTXJQ8D001V),并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工程已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 https://pan.**.com/s/1CYYdGC-esq-CgDB8rGhOvApwd=vst2 提取码: vst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环评纸质报告书,查阅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信息。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uJsOROiylDm01JObXs6rVApwd=p9ci 提取码: p9ci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博昌街道**二路766号
联系人: 巩经理
联系电话:185****6127
编制单位:******公司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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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