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按照省、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运输部《交 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 (试行) 》 ****运输厅《**省交通运输领域 “轻微不罚” “首 违不罚”清单》 ( 湘交法制规〔2021〕15 号 ) 、《**省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 湘交法制规〔2022〕13 号 ) 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县交通运输不予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县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清单》《**县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县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 “四张清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输局2023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1
**县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类型 | 法律依据 |
| 1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首次发现, 临时停靠下客的; 或者因原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修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少班次, 现场无乘客投诉, 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 |
| 2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首次发现, 因原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修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少班次, 现场无乘客投诉, 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 |
| 3 |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首次发现, 现场无乘客投诉, 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 接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资质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完成运输任务, 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人身损害, 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四)项 |
| 4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 首次发现, 现场无乘客投诉, 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 接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资格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完成运输任务, 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人身损害, 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 |
| 5 | ****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首次发现, 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6 | ****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首次发现, 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首次发现, 尚未造成事故, 未超过限定检测和评定周期一个月,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并承诺今后均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 首违不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 项 |
| 8 |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 首次发现,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未备案行为未超过20日, 尚未造成事故, 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客运站 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八) 项 |
| 9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 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10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承诺及时改正, 使用文明用语, 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 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 取得乘客谅解的。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 (三)项 |
| 11 | 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且经评定, 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1.《****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
| 1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 能当场恢复原状, 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 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 项 |
| 13 |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或加剧事故危害。经责令改正, 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 |
| 14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首次发现, 未实施完毕, 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 15 |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首次发现, 未实施完毕,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并承诺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未造成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省实施〈中华人民 **国公路法〉 办法》 第三十二条 |
| 16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首次发现, 施工后未实施完毕前, 未造成危害后果, 能够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 |
| 17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 首次发现, 没有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 18 | ****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 首次发现, 危害后果轻微, 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 19 |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首次发现, 危害后果轻微,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 (四)项 |
| 20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 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 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 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 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 依法承担相关费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 21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行为, 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 |
| 22 | 对利用公**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设施, 消除安全隐患。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
| 23 | 单位或个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 首次发现, 未造成事故, 经责令改正, 在责令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的。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 24 | 单位或个人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的 | 首次发现, 超过主管部门规定期限10日未设置, 未造成事故,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设置的。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 25 |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未影响航标效能。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及时修复航标。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 26 |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未造成水路交通拥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船舶, 且未夹带、谎报、匿报危险货物。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27 | 对个人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或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经责令改正, 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清除相关养殖物或设施。不能自行清除的, 由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 积极承担相应费用。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项 |
| 28 | 水路运输企业未按《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 | 首次发现, 1年内少于2次未报信息且无虚假填报情形, 尚未造成事故, 经责令改正, 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 29 | 对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经责令改正, 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从业人员信息报送。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未因此产生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 30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的 | 船名、船籍港不规范、不清晰, 但不影响识别,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轻微不罚 | 1.《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 (二)项 |
| 31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 首次发现, 危害后果轻微, 自查项目无违法违规情形和无安全隐患, 在限期内及时改正, 书面承诺以后不再违反。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 32 |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变更履职情况的除外) | 首次发现,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变更, 危害后果轻微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第五十条 |
| 33 | 船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 首次发现, 及时改正, 危害后果轻微, 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仅限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轮记载簿 2.偶尔未填写航行日志或轮机日志但当场能纠正的,且未记载的内容不涉及事故、险情或者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九条第(八)项 |
| 34 | 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不按照规定备案 | 首次发现, 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规定完成备案, 危害后果轻微。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
| 35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 1000 总吨以下货船或300总吨以下客船且有普通船员值守, 及时改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 项 |
| 36 | 对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经责令改正, 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37 | 对船长未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未如实记载船员履职情况、编造相应情况等情形。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的。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 (三)项 |
| 38 | 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经责令改正, 按规定使用岸电设施或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受电设施出现故障的船舶。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非因船舶自身原因造成不按规定使用岸电设施的, 不予处罚, 不受上述1-5项条件的限制。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 39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及时改正, 未发生事故,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 项 |
| 40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未发生事故,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 项 |
| 41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未发生事故,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 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 项 |
| 42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未发生事故,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 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八) 项 |
| 43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未发生事故,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 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 项 |
| 44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 未发生事故, 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 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
| 45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 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首违不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六)项 |
附件 2
**县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从轻处罚条件 | 类型 | 法律依据 | 裁量幅度 |
| 1 | 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罚: 1、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4、****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一年内本州行政区域内第一次违法,并及时纠正,且不符合“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 6、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 应当从轻处罚 | 1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2、《**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中间值的处罚幅度。 |
| 2 | 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罚: 1、在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 积极配合调查, 如实供述违法情况的; 2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并以宣传法律等方式消除影响、警示他人、帮助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 3、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违法所得较少的; 4、在案件查处过程中, 主动做好其他违法行为人的说服工作的; 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6、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 可以从轻处罚 | 1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附件 3
**县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减轻处罚条件 | 类型 | 法律依据 | 裁量幅度 |
| 1 | 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 且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 5、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1、《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2 、《**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 八 条 第 (三) 项规定,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 2 | 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以减轻处罚: 1、受他人诱骗、教唆,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 且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 2 、违法行为发生后,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 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并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且经查证属实的; 3、非现场执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5、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1、《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 、《**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附件 4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强制条件 (需同时满足) | 类型 | 法律依据 |
| 1 |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 1、****机关调查, 没有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 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3、未造**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 可以不予行政强制 | 1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 2 |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 1、****机关调查, 没有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经营者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能查询到车辆通行证信息或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3 、经现场核实, 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4、未造**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 可以不予行政强制 | 1 、《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