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5-09-28 11: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08-27~2025-09-27
我公司受破产管理人委托,于2025年9月28日11:00—2025年9月29日11: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 )对以下标的物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1、破产财产位于****开发区五彩湾的在建工程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资产详见**中志信房****公司新中志信评报字(2025)字第004号**县昱****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拍卖财产在建工程:评估价1653.03万元,在建工****花园一期项目,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工程具体进度以评估报告为准。
3、国有出让工业土地使用权:
宗地一: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44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开发区**片区不动产权第****047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6年12月15日至2086年12月14日,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可使用年限为61.54年。
宗地二 :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91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开发区**片区不动产权第****048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6年12月15日至2056年12月14日,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可使用年限为31.52年。
4、固定资产:建筑物主要为厨房、办公室、宿舍等,主要为钢结构,建成于2018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停用,评估价15.59万元。机器设备为2台变压器,设备购置于2018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停用,评估价15.35万元。
整体拍卖,整体评估价:2712.93万元;
整体起拍价:2170.344万元;
保证金:400万元;
加价幅度:5000元;
标的信息均摘自**中志信房****公司出具的新中志信评报字(2025)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均以实际现状、面积、数量为准,本公司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
二、特别说明:
1.**县昱****公司在建工程2018年已停工,施工方**宏基******公司,在竞买前请竞买人现场查看在建工程质量,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存在的质量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县昱****公司破产管理人主张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向工程建设方**宏基******公司主张。
2.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中的拍卖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基金和其他费用。
拍卖破产财产**县昱****公司在建工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过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所有规划、建设手续需要过户,所有费用(包括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昱****公司承担的所有过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县昱****公司及破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过户费用。**县昱****公司不出具竞卖资产的发票(包括普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具体税费和其他费用请竞买人****机关进行了解与查询,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财产能否办理分证、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如标的涉及抵押登记状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解押手续。
4.本次拍卖如提供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面积、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调查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承担投资风险。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提交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含授权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委托资格经拍卖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接手续。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实际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将被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4.优先购买权人。如有相关方认为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经拍卖人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成交后,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拍****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买受人自行在拍卖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四、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以及增值税),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2.拍卖标的物转让过户手续和相关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不负责清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中拍平台网络报名、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平台软件使用费
1.中拍平台线上、线下报名,竞买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平台设置的截止期限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公告指定账户并进行线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账户为:
账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南门国际城支行;账 号 :300********007323;
行 号:103****00316;
2.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照约定比例由买受****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建国路支行
账 号: 3002 0116 0902 ****542
行 号: 102****01169
3.注意:本标的物买受人(成交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拍平台缴纳平台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费率为成交价的1.5‰,具体金额请买受人登录个人后台查询,买受人向中拍平台缴纳完平台使用费后,方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公司只向成交人出具拍卖佣金发票,拍卖成交价款仅出具收款收据。
4.未成交的竞买人,我公司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不计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退款本着由谁账户交款退给谁账户的原则。
5.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款项,拍卖视为不成交,我公司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按成交价的1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额部分和新发生的费用由违约的责任人承担。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标的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企业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如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的,还需赔偿差价损失。
6.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纠纷,****法院管辖。
7.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中拍平台公开展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8.本次拍卖系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依法公开拍卖,就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事项可咨询拍卖机构。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9.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0.注: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人,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拍卖时间:2025年9月28日11:00—2025年9月29日11:00(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https://paimai.****.cn/中拍平台
预展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7日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本公司网站:http://www.****.net
微信公众平台:xjccpm_
联系电话:0991-****886、185****6392洪经理
线下接待地址:**市**区扬子江路1****报社办公楼第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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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