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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444号
****人民政府:
**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1284公顷(其中耕地0.6122公顷、非耕农用地0.516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9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97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