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071号)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处LED电子屏运营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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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303.938000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9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公告起止日期:2025-08-27 至 2025-09-09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GR2025DL****303
(2025年第3071号)****3处LED电子屏运营权转让项目303.938000
2025-08-272025-09-09
(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系人:张女士,联络电话:0411-****8888))
2025-09-11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1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1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3万元/年及其整数倍。)标书代写
(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系人:张女士,联络电话:0411-****8888))
暂无
本次转让标的为****3处LED电子屏运营权,详见《明细表》(附件),运营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在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予以续签,每次续签1年,最多不超过两次),转让底价为303.938万元/年。其他内容按照《运营权承包合同(样本)》(附件)执行。本项目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交易条件 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报价方式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收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10 个工作日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是(放弃或不涉及)
1、运营权益范围:包含电子屏的日常运营、内容发布、广告招商及收益权。2、转让底价不包含屏幕使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3、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日运行时长内每小时分别再预留一定比例时长,用于播放公益广告(不得低于3%,不高于4%)、转让方指定关联方及**方广告信息、**街重大活动节点宣传信息等。上述预留运行时长播放的具体内容以转让方投放、宣传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投放、宣传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协调广告排期、预留时段等,且不得因此向转让方主张费用补偿。受让方不得对预留比例提出异议。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电子屏运营权,且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4、受让方须确保电子屏按《明细表》(附件)中的电子屏每日运行时长约定运行,全年无休(法定不可抗力或事先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的设备检修时段除外)。如受让方拟于每日运行时长外时段播放广告信息的,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电费,否则转让方有权于每日运行时长之外时段关闭并停止运行电子屏,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5、运营期限内电子屏每日运行时长内播放转让方指定广告信息所产生的电费由转让方承担,播放其他内容所产生的电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出现欠缴电费的情况,转让方有权收回电子屏运营权,且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电子屏运行期间若出现非计划性灭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供电中断等),受让方须按每次人民币1万元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6、项目成交后,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除播放转让方指定广告信息外,受让方使用电子屏发布的信息、广告内容的安全审核、版权纠纷、公众投诉等问题均由受让方全权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7、受让方在运****广场苏宁LED电子屏、胜利广场国美 LED 电子屏期间,不得制作、播放、宣传与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及其关联方或**方经营、销售、代理等所有电器品牌的内容,如受让方欲发布电器类广告宣传信息的,须经转让方书面确认方可发布,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撤销相应广告投放内容,由此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8、其他内容按照《运营权承包合同(样本)》(附件)执行。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仁达评报字【2025】第010070号)。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运营权承包合同》,并在《运营权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运营权承包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知晓并同意《运营权承包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6)知晓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日运行时长内每小时分别再预留一定比例时长,用于播放公益广告(不得低于3%,不高于4%)、转让方指定关联方及**方广告信息、**街重大活动节点宣传信息等。上述预留运行时长播放的具体内容以转让方投放、宣传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投放、宣传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协调广告排期、预留时段等,且不得因此向转让方主张费用补偿。受让方不得对预留比例提出异议。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电子屏运营权,且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7)知晓并同意受让方须确保电子屏按《明细表》(附件)中的电子屏每日运行时长约定运行,全年无休(法定不可抗力或事先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的设备检修时段除外)。如受让方拟于每日运行时长外时段播放广告信息的,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电费,否则转让方有权于每日运行时长之外时段关闭并停止运行电子屏,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8)知晓并同意运营期限内电子屏每日运行时长内播放转让方指定广告信息所产生的电费由转让方承担,播放其他内容所产生的电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出现欠缴电费的情况,转让方有权收回电子屏运营权,且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电子屏运行期间若出现非计划性灭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供电中断等),受让方须按每次人民币1万元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9)知晓并同意项目成交后,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除播放转让方指定广告信息外,受让方使用电子屏发布的信息、广告内容的安全审核、版权纠纷、公众投诉等问题均由受让方全权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10)知晓并同意受让方在运****广场苏宁LED电子屏、胜利广场国美 LED 电子屏期间,不得制作、播放、宣传与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及其关联方或**方经营、销售、代理等所有电器品牌的内容,如受让方欲发布电器类广告宣传信息的,须经转让方书面确认方可发布,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撤销相应广告投放内容,由此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11)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转让方提出的对资产使用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12)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运营权承包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网络竞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多次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允许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000000万元。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运营权承包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运营权承包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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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石葵路民运巷10号
丁卓80,100.000000
国****公司(企业)****公司
912********9835592小型
其他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 报名电话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李女士
0411-****0522、134****0640(工作日8:30-17:00)
谷女士
0411-****0505(QQ号:****65282,工作日8:30-17:00)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www.****.cn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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