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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4号工位 | 标段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03 17:3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市**区**路168****中心C座 | |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
| 所在层数 | 4 | ||
| 租赁面积约(㎡) | 5.0 | ||
| 租赁期限(年) | 3.0 | ||
| 装修期限 |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元) |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中心****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交易中心****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中心****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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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市**区**路168****中心C座 |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局党组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特别说明:本项目报名需要资格审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招租中介类别仅限于房产评估、税控企服、帮税代账三类; (四)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出租方管理规定。 资格审查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行业资质与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征信报告及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 具体请咨询:189****0969。 |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20000.00 |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该租金底价为一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
| 承租押金(元) |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选派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执****服务中心窗口,并保持工作人员稳定; 2.在中心窗口开展业务咨询和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出具正式受理凭证、发放报告,实行收费公示,并承诺各类服务收费不高于行业同类平均水平; 3.****审批局窗口纪律规范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书面签订相应租赁协议;如遇窗口布局优化调整,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大厅相关工位的调整; 4.承租****服务中心正常作息时间同步,其余时段和节假日一律停止营业; 5.承租方需承担相关运营费用,其中考核奖、服装费据实结算。 6.意向承租方最多只能竞得本次项目1-6号工位中的两个工位,在已竞得两个窗口工位后,不再参与其他窗口工位竞价,如有违反,取消其已竞得的承租资格;窗口工位只限于竞得方使用,不得转让,如有违反取消其竞得资****中心黑名单; 7、承租方禁止开展重噪音、重污染、餐饮、娱乐、铝合金类活动,禁止使用明火及其他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8、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任何设备; 9、如标的周围发生邻里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0、若现使用人未及时搬出,造成无法及时交付该标的,产权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标的按现状交接,承租方使用需保障标的安全,房地产使用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责任(包括墙体、屋顶渗漏水等); |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6000.00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5年09月03日 17时3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签署并****分中心、缴纳租金、缴纳服务费等手续完成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承租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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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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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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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至 2025年09月03日 17时30分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9月3日 17时30分前登****交易中心平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
| 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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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10:00到2025年09月05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交易服务费参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执行。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9362 | ||
| 技术支持 | 0519-****8122 | |||
| 客服电话 | 0512-****8503 | |||
| 出租方咨询 | 189****0969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单位地址 | **市**区**路168号407室 |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