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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7 15:57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准日期 | 原文链接 |
| 1 | ****医院建设项目 | **省**市嵊**菜园镇**路215号 | **** | 舟环嵊建审〔2025〕13号 | 2025.8.27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告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458
传真:0580-****458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嵊**东市街22号菜场4楼
邮编:202450
****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