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园区****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6-****326
邮 编:554300
| 排污口名称 | ****园区****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设置单位 | ****宏鑫****公司 |
| 位置 | 东经109°13′38.345″,北纬27° 30′4.710″ |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工业废水;600m3/d |
| 排水去向 | 枫木董小河 |
| 排放方式 | 连续排放 |
| 入河方式 | 明渠+管道入河 |
| 设置类型 | ** |
| 排放标准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值,其中硫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pH、色度、SS、BOD5、COD、NH3-N、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汞、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COD50;NH3-N5 |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COD10.95;NH3-N1.095 |
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