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城区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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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位于**市****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总占地面积为42455.21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9°16′48.65″、东经118°24′52.48″。

2004年前,本****农场的农用地,以种植水稻为主。2004年,******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新型建筑材料——钢结构的生产销售。******公司位于**区唐海县民营经济区,东侧为唐海路,南侧为建设大街,总占地面积为52502.98m2,包含调查地块在内。

2024年4月,**市曹****规划局下达《关于****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根据该规划设计条件,调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为42455.21m2(合63.68亩)。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本项目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前,需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土壤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在调查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检测的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并增加选测项目pH值、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检测的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的全部35项指标,以及特征污染物项目镍、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石油烃(C10-C40)。

(2)评价标准

土壤的评价标准首先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次执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首先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指标限值,其次执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出以下结论:

(1)送检的38个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8.5~11.79之间,整体呈碱性。

(2)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锌等7种无机物及重金属均有检出,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为38个,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在38个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铬(六价)。

(3)石油烃(C10-C40)指标的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为35个,检出率为92.11%,超标率为0,最大占标率为54.96%。

(4)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等6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分别为9、9、8、7、8、3个,超标率均为0。除上述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耗氧量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位于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属****水文地质区(II),浅层地下水为咸水,与本区域浅层地下水水化学类型(Cl-Na型)相符。经调查,本层地下水不具开采价值,不进行开采,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

综上,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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