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航空国际总部不动产
2025—2026年度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
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开展不动产投保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工作,诚****公司参与,请务必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和报价单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方大航空国际总部不动产2025—2026年(12个月)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 投保险种 |
资产清单 |
| 财产一切险 |
资产原值89967万元,其中:1号楼、2号楼、3号楼房屋主体87165万元、**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房屋主体2802万元; 1号楼、2号楼、3号楼建筑面积9.15万平方米,**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 备注:因1号楼****酒店,酒店已购买财产一切险,无需重复投保;3层地下车库无需投保财产一切险。按照面积分摊计算,此次拟投保资产原值为38607万元,投保面积4.18万平方米。 |
| 公众责任险 |
**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及6部电梯。 备注:因1号楼****酒店,酒店已购买公众责任险,无需重复投保;3层地下车库无需投保公众责任险。按照面积分摊计算,此次拟投保资产原值为38607万元,投保面积4.18万平方米。 |
(二)采购单位:****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四)询价内容及范围:**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
(五)报名资料和报价单
报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报价单,承担其报价资料递交等涉及的有关费用,不管结果如何,全部报价文件、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报价文件均不予退回。
本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即此次评标是在满足比价方条款要求的条件下,对商务条款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
****小组对供应商提供资质资料审核和对报价单进行比对,开展****小组复核最终意见,二次比价最低的供应商优先通过,采购人均电话告知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署投保合同或协议。
(七)发票要求:中标方须按照要求开具税率为6%~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发票开具方必须为同一主体。
(八)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5日24时之前提供资料和进行报价。供应商如需进行大厦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丁老师,178****8724。
二、资格和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人(负责人)授权书等复印件等证照复印件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声明函(每页加盖公章)。
(三)需提供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服务”里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政府采购网(www.****.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四)****公司****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提供资料和报价单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要求审查的报名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三、报价形式
(一)密封报价。密封报价按要求将填写好的书面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9月5日之前送达以下地址:**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丁老师,178****8724。
同时,除报价单外,需将其余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PDF)通过邮箱发至dingwei1@hnair.com
(二)报价时限:超出规定时限报价/邮寄到达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三)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报价,我们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进行比价,比价及谈判后与中标供应商签署投保合同或协议。标书代写
四、资料提供及报价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标书代写
(二)联系人:丁老师
(三)联系电话:178****8724
(四)电子邮箱:dingwei1@hnair.com
五、监督部门合规举报渠道
****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
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
举报电话:0898-****7330
举报邮箱:****@hnaaviation.com
****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
方大集团审计监察部
举报电话:186****1217
举报邮箱:****@hexiefangda.com
****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方大航空国际总部资产清单及报价
| 序号 |
资产清单 |
拟投保 资产金额 (万元) |
费率 |
保费金额(元) |
备注 |
| 1 |
**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 |
35805 |
|||
| 2 |
**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9号 |
||||
| 3 |
**市**区茂华路380号 |
||||
| 4 |
**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 |
2802 |
|||
| 资产原值合计 |
38607 |
备注:1.拟投保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
2.报价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表格。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2
商务条款承诺书
| 序号 |
技术及商务条款 |
招标方要求 |
竞标方回复 |
| 1 |
独立投标要求 |
竞标方必须独立投标,不能参与串标、围标行为,如发现存在此类行为,招标方有权废标,并对涉嫌串标、围标的竞标方进行相应处理。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2 |
产品技术标准 |
1. 投标方需勘查现场,确认了解大厦建筑的实际情况,了解投保清单内容。 2. 投标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可参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方案、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方案。 【请明确回复以下内容: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3 |
评标办法 |
1.(合理最低价评标法)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任一阶段,经招标方确认,存在投标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将取消其最终商务(价格)决标资格。针对技术和商务阶段均未被淘汰的投标方,招标方将邀请满足二次议价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根据谈判结果拟定中标人。如最终报价相同,依次按照免赔额度低>附件条款赔偿优等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人。 2.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经招标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有权针对评标方案个别条款进行偏离。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4 |
二次议价标准 |
(1)报价最低的三家投标方为二次议价对象,有效投标方数量不足三家的均纳入二次议价对象。 (2)询价方依照询价方相关采购制度组织本项目的二次议价谈判。 (3)谈判应由竞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未按要求参加谈判,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4)询价方可以分别就竞标方产品、交货周期、付款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与竞标方的谈判结束后,竞标方结合谈判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须有效盖章,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5 |
报价要求 |
(1)财产险报价为保费率,费率按照百分比格式上报,保费由报价单上的投保金额乘以费率计算得出。 (2)投保资产清单在此次发布后到签合同前的期间可以调整,最终以签合同后的投保资产清单为准。保费按照签合同后的投保资产清单价值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计算保费。 (2****小组的允许,各竞标方不得更改报价单中统计的各项计算方式、格式与数值,如决标前后发现由于竞标方擅自更改报价单中统计的计算方式、格式与数值造成低价中标者,询价方将予以取消该竞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出错竞标方还应承担有关责任。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6 |
发票要求 |
中标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现不同税点的情况,询价方将对竞标方报价进行含税报价比价。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7 |
合同签署 |
本次询价结果确定后,由询价方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审批无异议的,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文本由询价方出具(合同范本见附件,具体合同条款以投标文件应答、谈判结果及最终合同定稿为准),如竞标方不按询价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签署合同或拒签合同的,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由竞标方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解除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 8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出具保单后且中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在30天内向中标方支付总合同款的100%。【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
是否满足: |
附件3
一、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
****
(二)被保险人
****
(三)适用条款
《财产一切险条款》条款措辞后附
(四)财产地址、承保范围及司法管辖
1.财产地址:**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
2.承保范围:**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房产建筑物。见附件的《资产清单》
3.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五)保险期限
以投保范围明细列明时间为准。
(六)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以投保范围明细列明时间为准
(七)免赔额
1.地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RMB 40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 %,二者以高者为准;
2.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RMB 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10 %,二者以高者为准;
3.其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1000 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 10 %,以高者为准。
(八)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RMB 38607万元
附加条款(以下条款****公司情况调整
整,内容保持一致)
1.增加资产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10%)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地震条款A
4.灭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5.自动喷淋水损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6.建筑物变动条款(总合同价不超过RMB8,000,000.00元)
7.预付赔款条款(50%)
8.专业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20%)
9.特别费用扩展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10.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11.错误和遗漏条款
12.索赔费用条款(限额:RMB50,000.00元)
13.违反条件条款
14.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
15.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条款
16.附加运输工具、流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保险条款
(十)特别约定
1.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消防、气象部门取得保险事故证明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因出具事故证明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限额:RMB50,000.00)
2.本保险单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2025年8月账面原值确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兹经双方约定本保单所载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同意视为足额投保,且如发生赔案无需提供财务资料来证明是否足额投保,并且,事故发生后不需要提供投保明细或是资产明细或其他财务资料来证明是否属于投保财产。如果单次事故的索赔金额超过了RMB500,000.00****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消防系统装置包括装置内存储的气体或液体材料属于本保单保险标的范围,如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特殊车辆在承保地址内,由于保险责任引起的损失。
6.本保单承保范围内的财产清单,由被保险人提供
(十一)附加条款措辞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的类似财产保额的10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地震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约定不变。
在被保险财产遭受本保单承保范围内之风险事故后,本保单扩展承保以下费用:
(1)被保险人因需要休班雇员协助灭火或抢救而引致之额外补贴;
(2)因重新添置或补充在灭火时经使用的灭火设备而引致的费用;
(3)参与灭火之消防机构向被保险人收取之费用。
在本保单项下,保险公司的责任以每一事故不超过核定损失金额的20% 为限。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本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1)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2)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3)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物质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公司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RMB800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物因保险事故所致之毁损或灭失,经本公司理算后,若其损失金额已确定的部分,得先预付部分赔款予被保险人,唯该先行预付之赔款须于理算完成后应赔付之金额中扣除。
8.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公司保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核定损失金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核定损失金额的10%。
10.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核定损失金额的10%。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影响,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索赔费用条款
****公司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公司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公司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以RMB50000元为限。
13.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14.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5.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人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雇员、股东、董事及系统内的相关机构、个人以及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同意放弃追偿权的有关业务方、团体、团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附加运输工具、流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保险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被保险运输工具(领有公共牌照的车辆除外)、流动机械、成品车在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或各列明地址之间的移动过程中,因主险所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此类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碰撞或跌落损失。
**方大航空国际总部资产清单
| 序号 |
资产清单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 |
35805 |
|
| 2 |
**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9号 |
||
| 3 |
**市**区茂华路380号 |
||
| 4 |
**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 |
2802 |
|
| 资产原值合计 |
38607 |
备注:1.拟投保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
2.报价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表格。
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
****
(二)被保险人
****
(三)适用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条款措辞后附
(四)被保险人地址
1.地址:**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
2.承保范围:**市**区中央公园西路557号、559号、**市**区茂华路380号、**市**区H07单元004/01地块房产建筑物及6部电梯。
(1)**方大航空国际总部基本信息:拟投保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
(2)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3.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五)保险期限
12个月
(六)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为RMB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3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3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30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RMB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RMB5万元)
(七)免赔额
1.本保单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按照90%赔付。
2.本保单附加条款免赔未做特别说明的,适用本免赔说明。
(八)附加条款(以下条款****公司情况调整,内容保持一致)
1.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2.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和爆炸条款
3.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条款
4.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九)特别约定
1.本保单的承保范围以投保范围明细为准。
2.如发生本保险单责任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按社保医疗规定的用药及诊疗项目的范围核定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单方做出的或认可的超过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电梯责任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坠落;
(二)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二、责任免除
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
****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条款下每次事故各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四、被保险人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梯、升降机的法令条例和设备使用的各种规定;
(二)按时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劳动部门的检查;
(三)操作非自动电梯的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被保险人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检查。
五、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附加险: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包括由其保管和占用的业主的装置、家具)或人员伤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件下载 **方大航空国际总部2025-2026年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采购公告.docx 采购方式 询比价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报名截止日期 2025-09-05 23:59:59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2025-08-27 16:21:33 航空集团审计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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